(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中央上海执行部旧址)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中央上海执行部旧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南昌路180号(原环龙路44号)。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孙中山对三民主义做出新的解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承认共产党员与青年团员以个人资格加入国民党,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建立。1月31日,中国国民党一届一中全会决定将国民党中央从上海迁往广州,在上海、北京、汉口等处设立执行部,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
国民党中央上海执行部设立于此,主要辖江、浙、皖、赣和上海市的国民党党务,1924年3月1日开始办公。执行部的主要人员为:文书科主任毛泽东(原定邵元冲,但未到任);组织部长胡汉民、秘书毛泽东、干事罗章龙;宣传部长汪精卫、秘书恽代英;工人农民部长于右任、秘书邵力子、干事邓中夏;青年妇女部长叶楚伧、秘书何世桢、助理向警予;调查部长茅祖权,会计科主任林焕廷。胡汉民、汪精卫离沪后,组织部和宣传部分别由叶楚伧、戴季陶负责。执行部各部的工作,除实际工作很少的调查部外,都由毛泽东、恽代英、邓中夏、向警予等共产党人负责。执行部先后成立了妇女运动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宣传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工人运动委员会等,吸收有关的共产党人和国民党人士参加。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中央上海执行部旧址旧照)
1924年3月,执行部联合上海80多个团体举行列宁追悼会。3月24日,执行部出版《评论之评论》周刊。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执行部及各区党部隆重举行追悼活动。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正式决定撤销上海执行部。同月,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成立了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以继续贯彻执行孙中山的革命主张和三大政策。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中央上海执行部旧址于1959年5月26日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
资料来源:上海市重要革命遗址通览